为了全面履行国家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》,已有备案号的网站必须在2010年9月25日前完成备案信息的核验工作,所有通过本公司接入的网站必须履行备案信息核验的义务。根据国家法规:未履行备案手续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,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,并处一万元罚款;拒不改正的,关闭网站。如果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。所以请您务必提供准确、真实、完整的备案材料和信息,自觉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和义务。 一、工作内容概述 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,需由接入商核对用户网站备案时递交的备案信息真实性,包括:有效证件信息、网站负责人信息、网站域名、网站内容,等信息的一致性。
二、工作安排 2010年7月5日前已成功通过备案的网站,被称为“存量数据”,需补交以下证件信息:
个人备案:1:身份证复印件(正反两面) 2:网站负责人照片一张,照片800*600像素。需要快递照片的管局(北京,山东,云南)请冲印一张,6寸。 3:核验单签字,需两份(网站名称一样,域名多个可以写在一起)网站主办者和域名以及签字部分由客户填写,其他我司工作人员填写。注意必须要手写。(一,二,三,四,五我司工作人员填写) 4:互联网信息安全承诺书 5:域名证书
公司/机构备案:1: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(正反两面) 2:法人身份证复印件(正反两面) 3:公司营业执照彩印 4:核验单签字,需两份(网站名称一样,域名多个可以写在一起)网站主办者和域名以及签字部分由客户填写,其他我司工作人员填写。注意必须要手写。(一,二,三,四,五我司工作人员填写) 5:网站负责人照片一张,照片800*600像素。需要快递照片的管局(北京,山东,云南)请冲印一张,6寸。 6:互联网信息安全承诺书 7:域名证书
2010年7月5日起备案的网站,在备案的同时需递交完整的证件文件,包括: 1、网站备案为企业性质,请提供与备案信息相符的营业执照扫描件(需盖章); 2、网站备案为个人性质,请先提供与备案信息相符的身份证(含正反面)扫描件; 3、域名证书:提供电子版并加上公章证明或个人签名,需证实域名持有者跟网站备案信息中的主体一致。若当前域名证书信息与备案信息中的主体不一致,请联系您的域名提供商索要可满足该要求的域名证书; 4、主体及网站负责人签名:要扫描件并且足够大和清晰; 5、前置审批:扫描件(需盖章); 6、照片:提供大于800*600像素的电子版,手机一般都可以照出这个像素,具体要求人的上半身占照片比例不小于60%。
三、注意事项及后果
1、递交的证件扫描件跟备案时填写的信息必须一致; 2、若未能及时递交第二点中的有关信息,备案号可能会被注销,网站被关闭,影响网站的正常使用。
若有疑问可联系我司备案专员,QQ:614101422,备案热线:0591-85222779 (翁)。
|